8月20日,记者从市中招办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九江市区学生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依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各招生学校生源,2012年九江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学区已划定。
凡是市直小学(浔阳区、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浔阳区、开发区区属小学毕业生(浔阳区、开发区户籍)统一由市中招办建立电子档案按本文件划分的学区范围由计算机划片录取。浔阳区原厂办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录取本校初中就读,无初中建制的学校由市中招办按其户籍所在地统一划片安排入学。非浔阳区、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如随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的可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市直小学、浔阳区、开发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如果属于“个人搭户”或“户口空挂”的,一律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分配入学或由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凡户籍不在浔阳区、开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确有困难,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经市中招办批准,根据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按照外地借读学籍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市政府《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私立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市中招办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依据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同时,九江外国语学校初中可在浔阳区、开发区范围内通过外语测试择优录取50名外语能力较强的小学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凡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去其他学校就读,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学籍,三年后参加中考不得享受高中均衡招生政策。
此外,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未接受小学六年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准升入初中就读。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私收非小学毕业生入学,违者除学生一律清退回小学就读外,还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责任。各校在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办重点班、试验班,更不得组织考试分班。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擅自组织与入学有关的招生考试,也不得违规擅自招收本校学区外的学生。市中招办将于开学初逐校核查人数,对违反招生政策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学籍,三年后参加中考不得享受均衡招生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违规和私收学生的学校按违规私收学生的数量以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扣减相应经费。(记者 邹雅思)